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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搞好我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壮大职业农民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保障农民教育培训项目规范、有序、高效的实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顺河回族区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培训机构的认定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的原则进行。

二、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向社会发布认定公告,公布认定时间、条件、程序和相关报送材料,告知相关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资格。

2.自愿申报。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能力,自主向所在辖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拟培训专业及培训能力。

    3.现场考察。在接受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申报的专业、培训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

4.认定上报。根据考察结果,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评审,择优初步认定培训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5.审核汇总。对项目实施单位初评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6.核准备案。将基地认定的培育基地核准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备案管理,并报市科教科备案。

三、认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具有培训农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近5年内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项目要求接受规范管理。

四、培训类别

专业技能型

五、申报材料

(一)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1、公立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培训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明材料:专、兼职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兼职教师聘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书

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书由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和申请认定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报告两部分组成。

    顺河回族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申请书样式附后。

六、受理时间

顺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顺河回族区仪北街区政府东院综合楼702)

受理时间:11月15日以前,过期不候。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连  伟

联系电话:23269352

电子信箱:shqnyg001@126.com

 

顺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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