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09-05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征收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备注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豫计收费[2002]1394号,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豫发改收费[2007]1360号,豫政[2015]39号,《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住户、单位、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 |
1.城市居民按住宅户每月每户5元,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2元收取;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等按在册(不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人员每人每月1.5元,工业企业按从业人数每人每月1元收取,均由单位负担; 3.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经营性停车场、商业网点、沿街门店等经营场所按经营面积分段计收,实行差额累进收费,即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月0.3元/平方米;101-1000平方米,每月0.2元/平方米;1001平方米以上,每月0.1元/平方米; 4.集贸市场、早、夜市摊点等按摊位每天1元;流动摊贩按每位每天1.5元收取; 5.旅游景点按参观人数每人次0.1元收取(由经营单位负担); 6.餐饮、洗浴、娱乐业按营业额的0.3%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按营业面积每月1元/平方米收取; 7.宾馆、旅店业按营业额的0.3%收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按床位每床位每月3元计收。内设餐饮、洗浴、娱乐的按相应标准加收(营业额已含餐饮、洗浴、娱乐的除外); 8.上述未涉及的单位,按从业人数(不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元计收,由单位负担; 9.经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有自运垃圾处理能力的单位,按垃圾进场量每吨30元收取。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豫价费字〔1997〕180号,豫政〔2008〕52号 |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人员 | 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豫财办综〔2007〕37号,豫财办综〔2007〕54号,豫政〔2008〕52号,豫发改收费 〔2010〕1290号,豫发改收费〔2010〕1762号 |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的考生 | 30元/人/次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 | 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收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豫财综〔2014〕88号,豫发改收费〔2019〕195号 | 办理社会保障(IC)卡补(换)卡业务的居民 | 16元/人/卡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豫财综〔2016〕15号,豫发改收费〔2017〕530号 | 接受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向受种者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4元/剂次;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内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6 | 社会抚养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豫财综[2003]44号,《2016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 | |
7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豫发改收费〔2014〕332号,豫发改收费〔2014〕1705 | 380元/生/月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公办幼儿园 | ||
8 | 诉讼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当事人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
二 | 政府性基金 | ||||||
1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豫财预〔2014〕212号,豫财综〔2016〕10号 | 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按每平方米10元征收;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按每平方米6元征收;宜林地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