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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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7-08
一、 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
服从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省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 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政委、副指挥长,在政委、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政委、指挥长负责。
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政委、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报政委、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政委、指挥长、副政委、副指挥长领导下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到第一线进行汛前检查,按照有关防洪法规、政策,督促基层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2.了解防汛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各乡、各部门制定防洪工程及城镇防御洪水方案和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督促应急度汛工程的建设和违章建筑的清除,按省、市、区防指要求按时完成。
3.及时了解汛情旱情,指导督促各乡、各部门及早作出部署,与各基层防汛指挥组织共同指挥群众参加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
4.指导各乡、各部门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5.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本行业、本部门防汛抗旱职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