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顺河回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决策命令的传达、各种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以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拟订主要内河、河道、滞涝区、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报区政府颁发执行;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主要河道、滞洪区的度汛、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的申报和审批;区管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调拨和筹集;按防洪需要的物资优先供应。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对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木,做好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负责黄河及内河防汛办公室的工作。农机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机械设备调配。
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黄河防汛工作;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黄河防汛预案、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管理和调度,负责群众防汛队伍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设备管理、储备和调度,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定,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编制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负责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工作。做好黄河专用通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黄河堤顶道路硬化与维护,加强黄河防汛工作宣传教育。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工作方案、城市防洪预案和城市排水防涝预案;掌握城区防汛情况,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城区防汛设施的建设管理、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主要防洪河道整治、城市防汛设施建设、滩区安全建设、防汛通信工程和灌区续建配套等防汛抗旱设施的计划协调安排和监督实施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及黄河滩区运用补偿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旱灾的社会救助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落实汛期学校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灾避险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危房排查、安全鉴定和改造,负责灾情发生时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重建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
辖区派出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参与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案的制定,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区科工局:负责指导所辖企业的防汛工作;协调各通信行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防汛无线通讯的频率调配,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包括市黄河、城市、内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讯息。
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区共青团员、青年,在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领导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处置工作,协调衔接驻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力量及多种应急资源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区卫健委:参与开封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案的制定,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紧急筹集防汛抗旱物资及本行业的防汛工作,保障防汛抢险物资需要。
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抗洪抢险及防汛期间的后勤管理工作。
各乡、产业集聚区、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