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23-05-09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5月8日举行发布会,介绍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防控工作相关情况。一起关注!
近期全国疫情整体形势
“五一”假期后全国疫情形势如何?是否会出现区域性规模性疫情?
近期,全国发热门诊监测结果显示,“五一”期间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小幅上升,但各地在院重症病例数均未出现大幅增加,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也未受到影响。总体来看,国内疫情目前仍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各地医疗服务秩序正常,全国未出现规模性疫情。
专家研判认为,由于人群接种疫苗和新冠病毒感染后的免疫力存在随时间衰减的客观规律,全国疫情在今年4月上旬达到2022年11月以来的最低水平,近期开始出现缓慢上升的情况,这种变化趋势符合预期,也与全球奥密克戎病毒株波动流行的规律相似。
人群免疫力衰退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当前我国的人群总体免疫保护水平仍然较高。“五一”期间人群聚集和流动性增强,客观上增加了病毒的传播机会,预计“五一”假期后局部地区疫情可能会出现小幅反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可能会有所增加,但出现区域性规模性疫情的可能性不大,短期内不会对医疗救治和社会运行造成明显的冲击。
如果二次感染了新冠病毒,公众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无论是二次感染还是新变异株导致的感染,临床表现目前看都是类似的,主要表现在上呼吸道,重症的病例目前还很少,主要是无症状或轻型病例为主。一旦感染不要恐慌,对症处理,同时仍然要做好个人卫生,包括戴口罩,避免或者减少进一步传播的风险。
第二方面,要高度关注高龄老人,没有接种疫苗的、有基础病的人群,避免感染或者减少感染的风险。因为无论是变异株还是二次感染,都会使这些重症高风险人群面临着重症甚至死亡的风险,所以我们强调,对老年人、有基础病的,要关口前移、早期干预。目前医疗机构重症的救治能力较充分,所以一旦有重症病人,及时住院或ICU治疗。
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
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量?
这一决定主要是基于对疫情的流行态势、病毒变异特征、人群免疫屏障和系统的应对能力建设这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当前疫情的流行态势来看,全球报告的新冠病毒感染人数、住院人数、重症住院人数和死亡人数都处于较低水平和持续下降状态。
第二,虽然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有些变异株出现了免疫逃避能力增强的情况,但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毒力、致病力、病死率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
第三,虽然全球疫情风险仍然较高,但人群通过自然感染和主动疫苗接种的免疫,已经建立了比较良好的免疫屏障。
第四,三年多来,各国都加强了医疗救助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的能力建设,包括人力资源、防控设备、疫苗药品等多方面的能力都在持续加强,大多数国家已经具备了较好的防控能力。综合这些因素,人群和卫生系统的抵抗力与新冠病毒之间已经取得了一个较为平衡的状态。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符合三个方面的标准:一是这一事件是严重的、突发的和突如其来的;二是疫情可以通过跨境跨国的传播;三是需要世界各国协调一致的国际反应,来应对这种事件的危害。综合评估认为,全球的新冠疫情达到了《国际卫生条例》关于结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要求。
结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意味着新冠病毒流行结束了?
结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意味着新冠疫情的结束,也并不意味着疫情危害就彻底没有了,更不意味着我们对新冠疫情就可以放任不管了,而是表明,以人类目前的能力,可以有效控制这种危害,还要继续做好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以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接下来还要继续坚持必须的防控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
我国对新冠疫情防控等级是否会有相应调整?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新冠疫情还未结束,我们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继续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落实“乙类乙管”的防控要求,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防控工作的需要,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目的就是确保不出现规模性疫情,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