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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享税收扣减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   日期:2023-10-13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按照国家授权的顶格幅度,明确我省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标准,上述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享受2.4万元税收扣减。

在此之前,我省执行的是2019年国家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授权,我省将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1.44万元;将企业招用贫困人口、失业人员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7800元;将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税收扣减标准,顶格上浮为9000元。

此次,我省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明确顶格上浮。《公告》指出,我省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将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由1.44万元提高到2.4万元;政策执行期限统一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记者  胡舒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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