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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 号)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顺河回族区司法局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司法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通知》(汴顺司〔2021〕3号)予以废止,我局无其他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顺河回族区司法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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